为有序有效推进管理局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高效落实,2016年,管理局通过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定期督查考核制度、员工轮流监督制度、定时报告制度、工作推进述职制度、提示通报制度、综合考评运用制度六项工作制度,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和对考评结果的运用。
工作责任分解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建立台账的方式,将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一一分解到各处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具体内容、工作标准、时间节点等,并倒排工作进度表,限时办结。
定期督查考核制度。管理局成立由纪委书记挂帅,由办公室、党建办、组织人事处和纪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工作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定期对各处室承担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形成督查通报,做为处室年度综合目标督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员工轮流监督制度。为确保督查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在每季度的定期督查考核工作中,邀请普通员工作为监督员,对督查考核工作组的督查、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定时报告制度。各责任处室在推进过程中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协调仍不能解决的,在一周内向管理局报告,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不能解决的具体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建议,以便于管理局随时掌握情况、做出决策。
推进述职制度。由主要领导定期召集各处室召开重点工作述职会,在听取各处室针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所做的述职报告后,由分管领导进行总结点评。同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针对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和解决。
提示通报制度。管理局综合目标督查考核组每月对各处室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考核,对未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或未达到完成标准的,向相关分管领导发工作提示函,对承担具体重点工作的责任处室发工作督办函;并每月对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推进较慢的处室列入考评扣分项目;对两次发出工作督办函仍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实施问责追究。
综合考核运用制度。各处室各项重点工作推进督查考评结果,将作为处室负责人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和处室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职称评定、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